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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考守则

2010-06-01

1、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。监考人员必须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原则性,能够保证考场纪律严肃,考核公平。

2、监考人员应于考前45分钟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。考前领取,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,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人员必须同时领取并签收考试试卷。领取试卷时应仔细核对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,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情况,若有不符应及时向考点主考人报告。

3、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工作牌。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有效证件及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。

4、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各项规定,考前30钟领取试卷。考试时,逐个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,并一一核对,有问题的必须予以确认。发现不符者,立即扣留证件,在查清事实后,取消其考试资格。

5、考前10分钟,面向考生拆封试题,宣读《考场规则》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。同时由另一监考人员清点试题科目,数量。

6、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,提醒考生查看试卷,若发现残卷、错卷,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人汇报,及时更换。同时强调考生逐项认真填写试卷上的姓名、学号、层次、专业、考试科目等有关项目。

7、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,考试进行30分钟内禁止考生离场。监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后,在试卷袋后填写缺考考生信息。

8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不得与他人交谈或做其他事情。考试中只能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。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,不得中断学生的考试。不得任意干扰学生答题。不得大声喧哗、闲谈、抽烟、阅读杂志或报刊。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。

9、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,如发现有违纪行为,情节轻微者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,应当场宣布其违纪,取消其考试资格,没收试卷,清除出场。

10、对携带传呼、手机、文曲星等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工具,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、笔记、纸张等物品的学生,监考人员可视情况给予制止、批评,并责成将物品放到指定处。如果核实有违纪事实,应将责任人清除出场,并作违纪处理。

11、对偷看他人答题,或交头接耳者,监考人员应及时警告,重者予以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。对交换试卷、换写姓名、请人替考、替人考试等情况,监考人员必须立即将当事人清除出场,并作违纪处理。

12、考试终了前15分钟,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。

13、考试结束前5分钟,提醒考生填写好个人信息,准备交卷。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,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,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。监考人员应检查考生试卷所填写的项目、试卷页数是否完整,然后以学号(包括缺考考生)从小到大(小号在上,大号在下)清点、整理考生答卷。监考人员应将整理后的试卷装入试卷袋内,认真填写试卷袋上的相应内容(包括学习中心及考点、专业层次、试卷份数、考试科目的全称)。用过的试题及剩余试题必须回收,不得外流。

14、对任何本考场发生与考试有关的问题,必须做好记录,及时处理和汇报。

15、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试卷袋交考点主考人验收合格,在巡考员的监督下密封。试卷一定不能漏装、错装或者倒装。

16、每科考试结束后,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