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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学费收缴细则

2010-06-01

为了严格执行陕西师范大学财务管理制度,理顺网络教育学院各校外学习中心学费收缴程序,规范学费收缴业务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教育学院的要求收取学费,并在规定的时间内(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)将所收款额汇往学院指定银行帐户。

二、收取学费后,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认真填写《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缴费名单表》、《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ⅩⅩⅩ中心缴费汇总表》并加盖公章。

《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缴费名单表》必须按照学院提供的注册名单学号顺序按批次填写,未注册缴费学生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请在备注栏内注明。

《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ⅩⅩⅩ中心缴费汇总表》要求按每批次一表,分专业分层次填写并注明缴费次数。学生人数如有变化(退学或缓缴)、专业层次如有变更等,均需在备注栏内注明。

三、《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缴费名单表》、《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ⅩⅩⅩ中心缴费汇总表》两表合计金额必须与汇款金额一致,两表加盖公章后与汇款同时寄送学院财务室(两表必须是加盖公章的原件,不能使用复印件)并及时将电子版发财务邮箱。如两表金额与汇款金额不一致,须附书面说明。

四、各校外学习中心收取的学费必须足额上缴,不可自行扣留。协议规定的各校外学习中心学费留成部分,学习中心可以直接扣除,但必须以行政事业性收据(当地财政部门统一收据)冲抵,并将预留部分的冲抵收据与以上两表一并寄送学院财务室。学院收到冲抵收据后,方可出具所收学费的全额收据。

五、各校外学习中心要求学院如何开具学生收费收据(统一开或分别开),请在缴费汇总表备注栏注明。

六、《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缴费名单表》、《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ⅩⅩⅩ中心缴费汇总表》请在陕西师大网络学院网页下载专区-招生栏内下载。

七、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银行账户信息:

单 位:陕西师范大学

帐 号:61001925200050001728-112

开户银行:建行西安市翠华路分理处

八、联系方式:

联系电话: 029-85308101 029-85303711转8017

传 真:029-85303729

邮 箱:wyxf@snnu.edu.cn

联 系 人:王隆生 邓娟莉 李智娟

九、本收缴细则从即日起执行。

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

2008年9月9日